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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IP︱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律师代理经验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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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IP︱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律师代理经验与分享

一、案件背景

2022年7月山东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处理请求,请求责令4家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商停止销售并销毁被控侵权产品。

这4家销售商均为商超,不是被控侵权产品的专属经销商,商超负责人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来的答辩通知书后都非常紧张,纷纷准备下架被控侵权产品。被控侵权产品生产厂商负责人得知情况后非常着急,也对几家商超负责人进行了安抚但没什么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来到我所寻求帮助。

 

二、律师代理思路

首先,将被控侵权产品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进行侵权比对分析,经过专业分析判断,初步得出不构成侵权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被控侵权产品生产厂商申请加入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案件中,这是因为4家商超既没有动力,也没有能力与专利权人进行专业对抗,被控侵权产品生产厂商作为案件当事人进入案件中,方便与请求人直接对抗,进行有效答辩。其次,为从根本上解决专利侵权的风险,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中止案件审理请求。再次,找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缺少的技术特征和不同的技术特征,进行不侵权的答辩。

 

三、案件处理过程

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被控侵权产品略有不同,专利权人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特别强调这些不同之处以及这些不同之处带来的技术效果,从而使得专利权获得了维持。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在获悉涉案专利权利被维持后,拟准备作出构成专利侵权的认定,因为涉案专利说明书附图中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很相似。我们赶紧向办案人员解释,专利法关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定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仅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不能以附图作为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更何况涉案专利的附图并没有全部标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然后我们结合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向办案人员解释,涉案专利之所以被维持有效正是因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被控侵权产品具有几处不同技术特征并取得了特别的技术效果,被控侵权产品不具备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的这几个特征,因此不构成相同侵权,也不构成等同侵权。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了我们的答辩意见,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出行政裁决决定驳回请求人的处理请求。请求人未对该行政裁决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生效。

 

四、案件代理心得

本案比较有借鉴意义的是代理策略的选择。本案有效策略之一是让被控侵权产品生产厂商走到台前,同时给涉案的4家经销商负责人普及了“合法来源抗辩”的有关法律规定。被控侵权产品生产厂商主动承诺责任兜底,使得经销商放心继续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本案另一有效策略是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和不侵权抗辩的配合使用。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如果能把涉案专利无效掉自然是釜底抽薪,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掉侵权风险;即使无效不掉,专利权人在维持专利权时进行的限缩解释也有助于被控侵权一方进行不侵权答辩。

此外,与行政机关办案人员的沟通非常关键,毕竟专利侵权行政处理案件既涉及专利相关法律又涉及技术,对办案人员专业性要求较高,代理人需要多做解释说明工作。

专利侵权行政处理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便的特点。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如果想快速解决专利侵权纠纷,不追求赔偿的话,可以选择这种专利维权途径。